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旗局概况

主要职责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自治区和市关于公安的工作方针、政策,研究拟订全旗公安工作的政策;组织实施全旗公安工作。

(二)掌握影响社会稳定、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,分析形势、制定对策;协调、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;部署、指挥重大警务活动。

(三)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;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,依法开展治安保卫、治安防控工作;负责依法开展人口统计、户籍管理工作。

(四)预防、制止、侦查破获全旗各类犯罪活动。

(五)负责出入境相关管理工作。

(六)负责全旗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;指导、监督、协调消防监督、火灾预防、火灾扑救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。

(七)指导、协助旗城乡交通安全、交通秩序、处理交通事故。

(八)依法开展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;防范、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;组织实施对全市恐怖活动的防范、侦察、打击工作;负责掌握全旗毒品违法犯罪情况,预防、打击毒品犯罪活动;负责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。

(九)依法开展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;依法办理收容教养、劳动教养审批工作;负责全旗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工作。

(十)做好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,负责指导全旗经济文化保卫工作。

(十一)组织实施全旗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和技术安全防范工作;组织实施全旗公安信息化建设;负责全旗公安信息通信保障工作。

(十二)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公安机关经费、装备的规划;负责警务后勤保障工作。

(十三)负责全旗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宣传工作;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;负责查处、督办全旗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;负责全旗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;负责受理、查办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控告申诉案(事)件,负责全旗公安信访工作。

(十四)负责协调指导森林公安队伍的业务工作。

(十五)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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